最近,英国上院决定宣告GSK(原来的Beecham)的甲磺酸帕罗西汀专利权无效,因此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初审法院的决定。Synthon公司挑战了Beecham专利,主张起其缺乏新颖性,依据其要求相同发明的申请,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重现的。Synthon公司的产品,Pexeva(即帕罗西汀甲磺酸盐),是GSK的Paxil直接竞争者。作为该决定的一部分,上院法官重新审议了新颖性的判断,认为对占先(anticipation)有两个要求:早期公开和可实施性。早期曾使用了“可实施的公开”(enabling disclosure)的概念,但是上院法官认为在判断新颖性时保持这两个概念的独立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