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公告(第9号)
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要求,现将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补充申请资料要求公告如下:
1.申请表
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2.申请选项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其他:按局令24号修改说明书、标签
3.申报资料要求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①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原获批准说明书复印件
③原获批准标签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
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药品注册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药品注册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