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热点问题将是为非专利生物药物的引进确定一个管理框架。生物技术公司对其生物分子享有无限制的生命期,因为大多数生物分子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已经获得批准,而这部法律并未因1984年Waxman-Hatch法的修改而修正。Zuckerman
Spaeder的合伙人William
Schultz先生说:“今天,我们正处在和1984年同样的临界点上:生物药物的分子比化学药物要复杂得多。生物药物的专利相继到期,非专利药竞争时机已经成熟,可是现在尚没有非专利药的ANDA。”
Senator Hatch进一步指出,法律的制定者们必须“留心下金蛋的鹅”,并考虑在任何管理框架中,为了保护创新都应该包括对知识产权的激励。Carl
Seiden先生认为,我们终将会找到某种方法敲开这个坚果,但科学和临床上的困难肯定是巨大的。然而,蛋白质的本性就意味着,任何生物非专利药工业的前景,与现有非专利药工业相比,都将有很大的不同。发展生物非专利药工业耗资巨大,生产困难,因此需要经过重重壁垒才能进入,即使我们生产出了非专利药,也还要经过众多的测试程序。还有医生和患者,似乎也很可能不大愿意改用会带来复杂性的非专利药。